
作品登记指南
发表日期:2010-01-19 14:29
作者:华篇知识产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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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版权局《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凡作者、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、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,均可申请作品登记。
文学艺术作品登记范围:
(1)文字作品;
(2)口述作品;
(3)音乐、戏剧、曲艺、舞蹈、杂技艺术作品;
(4)美术、建筑作品;
(5)摄影作品;
(6)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;
(7)工程设计图、产品设计图、地图、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;
(8)计算机软件;
(9)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。
不予登记的文学艺术作品:
(1)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;
(2)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;
(3)依法禁止出版、传播的作品;